“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它永久不会堵车”。电动车作为城市出行“神器”,因其便当、经济的特色,备受社会公众的喜爱。
但电动车带来自在便当的一起,因产品缺点、违规充电、不合法组装和改装等日常“小事”带来的安全危险也并不罕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这起事例。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在其宅基地上自建房子三层对外租借,未报请批阅手续,也未经有关部门检验。被告人赵某在被告人徐某处承租房子,被告人赵某长时间在租借房楼道内私拉电线至一楼给其电动自行车充电。
某年冬天,被告人赵某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因电瓶发生电气线路毛病引发火灾,形成邓某、杨某等七人逝世,吕某、曾某等四人轻伤及轻微伤。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赵某在租借房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致人逝世的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徐某在租借自建房过程中,疏于监督,相同构成失火罪,二人应按照刑法的规则被判处相应惩罚。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赵某安全意识淡漠,未尽到安全留意职责,过错引发火灾,形成多人死伤的结果,损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徐某在将其具有消防逃生危险的房子向外对多人进行租借过程中,对租户的安全用电等行为疏于监督管理,导致发生火灾致多人死伤,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安全,相同构成失火罪,考虑到被告人徐某存在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徐某作为整栋楼的管理者,对租户租住期间的安全用电等行为存在监督管理职责,在享用租金带来的经济利益的一起,应当对给付租金的租户供给安全寓居的环境和保证。被告人徐某对被告人赵某在楼梯口处给电动车充电行为的危险性存在知道,但对被告人赵某的上述行为没有进行有用监督,存在监督过错。被告人徐某作为自建房租借人在明知租借环境存在安全危险的情况下,有职责改进而不改进,有才能阻止不妥行为而不阻止,形成电动车在冬日深夜充电时发生火灾,导致多名寓居在二层、三层的租户在发生火灾后失掉最佳的逃生时机而被烧死、烧伤,被告人徐某应当对因本身监督过错行为引发的结果承当相应的刑事职责。
电动车火灾的危险性具有四方面特色:一是焚烧速度快;二是焚烧发生的温度高;三是焚烧过程中伴随着很多有毒气体;四是电池焚烧遇热后会发生爆破现象。楼道内电动车焚烧后危险性成倍增加,因电动车本身原料具有可燃性,起火后温度急剧飙升,短短几分钟内就可引发爆破并开释有毒烟气,短时间内就会致人中毒窒息逝世。
此外,楼道内电动车起火还可引发连锁反应,点燃楼道堆积物或电表箱,然后引发连锁爆破,形成更大的人员、产业损害。
法官提示,在日常日子中能够采纳以下办法防备电动车带来的潜在损害:
一、标准充电,远离火灾。禁止在分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家中为电动车充电,充电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优先选择社区树立的充电桩。充电时保证不时检查,在充电完成后及时拔掉充电器,防止整夜充电无人看守导致充电器过载损坏。
二、回绝拼改,重视安全。对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车的商家而言,不得私自为顾客违规供给组装、改装电动车的行为。对顾客来说,亦不可为了漂亮、炫酷或其他要素自行组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三、严选车辆,质量优先。顾客在购买、修理电动车及其配件时,应选取正规渠道并严厉审阅产品质量,细心核对商家交给产品信息与什物是否相符、产品是否契合国家标准等,防止购买超支电动自行车。商家也应当进行严厉品控,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对存在缺点的产品应及时召回和修理。
四、老旧换新,保证榜首。关于顾客而言,老旧的电动自行车不只影响出行体会,还存在严重的安全危险,应当及时更新置换。
(作者:北京向阳法院崔铖 田英雄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收拾)
来历:光明网